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通知(校行字〔2019〕9号)
各部门、各单位: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已经第二届七次教代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3月21日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平台,是学校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代会的规定,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
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投资、重大问题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与学校具有聘任聘用劳动关系的教职工,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能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具有较强的民主管理意识和议事能力,均有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的资格。
第七条 教代会每届正式代表人数按不超过在职教职工总人数的25%来确定。教职工代表中应有教师、工人、管理人员、党组织和工会负责人等各方面人员。同时要体现以教学、管理第一线人员为主体,向教授、学术骨干倾斜的原则,教师和普通管理服务人员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女教职工代表应有适当比例。
第八条 学校党、政、工领导被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占所在选举单位名额。
第九条 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以分工会所辖范围为单位。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资格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后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要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主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应加强对代表的监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行终止或被撤销代表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离职、退休或者与学校终止聘任聘用关系;
(三)长期外借、病假、事假等,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
(四)无故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代表职责。
撤销代表资格,需由原选举单位会议讨论表决,由所在分工会提交书面报告送校工会审核。
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或撤销后造成的代表缺额,按民主程序补足。终止、撤销与补选代表结束后,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校工会。代表调离选举单位到校内另一单位,其代表资格保留。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
(二)有权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对学校和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单位教代会职权不落实的,有权向学校领导、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工会、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决定,依法行使职权,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学校不是代表的市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人员和离退休教职工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因故需要延期换届的,报上级工会同意,延期不得超过一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十七条 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在任期内调离本校、退休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依照规定程序及时替补,并在下一次教代会上确认。
教代会根据实际需要,在教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
第十八条 教代会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二)听取、讨论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议程的审议意见;
(三)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四)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教代会议题,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每次教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并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的落实。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二条 以分工会所辖范围为选举单位,代表按选举单位或两个及其以上单位组成代表团,推选代表团团长。
团长的职责是:
(一)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团讨论,汇报讨论意见;
(二)闭会期间,主动联系代表及广大教职工群众,随时反映各种意见和建议;
(三)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提案、民主管理、生活福利等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一般从教代会代表中产生,其正、副主任可以由大会筹备组和各代表团协商推荐,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及负责人,调离本校、退休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依照规定程序及时替补。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召开前,凡提交教代会审议、表决的报告、规划、议案、方案、规章、制度等,均由学校相关部门牵头起草,广泛听取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核把关,报学校党委研究,形成正式草案后,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一般由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分组讨论三部分组成。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代表资格审查情况,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通过大会的议题、议程,确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审议报告、表决选举、形成决议等。教代会应安排适当的时间组织代表讨论。
第二十七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本校以及全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教代会重新审议通过的事项不得变更。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议,应认真执行,非经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每次教代会应对上次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3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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